廉政違紀行為屬于勞動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是指公司員工在履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工作便利或利用工作中提前獲取的信息,以(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給公司造成聲譽受損、利益損失或帶來利益損失風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
1)以侵占、挪用、受賄、盜竊、欺騙、隱瞞真相等手段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造成利益損失或帶來利益損失風險;
2)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實施造成公司利益損失或帶來公司利益損失風險的行為,在實施過程中因客觀原因未能得逞,視同廉政違紀;
3)員工個人或其親友在員工業務管轄范圍內獲得利益且未向公司如實申報,不論是否造成公司利益損失,均視為廉政違紀;
4)員工通(tong)過教唆、指使、強迫、引(yin)誘其他(ta)員工實施廉(lian)(lian)政違(wei)紀行為(wei)(wei)的,不論其本人是否受益,均視同其本人實施該廉(lian)(lian)政違(wei)紀行為(wei)(wei)。
雅居樂鼓勵員工及外部人員積極對廉政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可采用實名或匿名兩種方式。公司提倡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事項第一時間處理并在接報后48小時內聯系舉報人反饋調查情況。對于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廉政違紀行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1).cn和熱線。
2)廉政投訴舉報途徑需向客戶、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等業務合作單位公開,確保各合作單位知悉本公司廉政監督渠道。
3)隱私保(bao)護:無論投訴舉(ju)報(bao)所(suo)反映的(de)問題是否被核實,檢(jian)舉(ju)人的(de)個人信息屬于公(gong)司機(ji)密(mi),受公(gong)司《保(bao)密(mi)制度》保(bao)護。員工(gong)泄露(lu)檢(jian)舉(ju)人信息,泄露(lu)廉政調查過(guo)程、調查資料,威脅、打擊報(bao)復檢(jian)舉(ju)人的(de),按《失職問責(ze)管理(li)辦法》進行(xing)降職調崗/記大(da)過(guo)處理(li),情節(jie)嚴重者進行(xing)開除解雇處理(li),構成違法犯(fan)罪(zui)的(de),移(yi)送公(gong)安機(ji)關依法處理(li)。
雅居樂鼓勵全員參與廉政工作建設,對于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廉政違紀行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方法如下:
1)因檢舉揭發廉政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致公司成功挽回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每宗獎勵2000元;
2)因檢舉揭發致公司成功挽回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的,每宗按挽回損失數額的2%獎勵;
3)同一宗案件(jian)有多人(ren)舉報的(de)(de),風控審計中心視(shi)舉報人(ren)提供的(de)(de)舉報信息價值大(da)小按比例分配獎勵,分配方(fang)案報主管的(de)(de)控股公司領(ling)導核(he)定后執行(xing)。
1、合作單位引入信息申報
控股公司屬下各公司、部門,對于首次正式合作的單位(政府部門、銀行、供電、通訊、供水等國有壟斷性企業可免予申報,但上述企業另行授權的公司不在此范圍內),必須敦促其在供應商及招標中臺系統進行合作單位引進信息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合作單位公司規模、營業狀況、股東、引入途徑、過往業績、跟我司員工的私人關系等信息。
1)對于供應商引進,前期考察資料不齊全的或明顯不符合引進條件的,不得引進。
2)相關采購人員或者業務人員應對供應商申報的信息及資料盡把關審核義務,對于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未發現的,按《失職問責管理辦法》處理;對與供應商內外勾結,提供虛假資料或者其他方式欺騙入選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解雇并作為廉政違紀案件追究到底。
3)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的供應商,一經查實,將在供應商及招標中臺系統中登記為黑名單,今后不再合作。
4)嚴禁各下屬公司、部門、員工先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后,再后補考察、引入流程(無需簽訂正式合作合同的供應商試用除外),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部門按《失職問責管理辦法》處理。
2、合作單位簽署《廉政協議書》
雅居樂控股公司屬下各公司、部門與有引入信息申報義務的業務合作單位簽訂各類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規定格式的《廉政協議書》,明確廉政責任。
1)凡未按公司規定與業務合作單位簽訂《廉政協議書》或擅自變更廉政協議條款的,一律對部門負責人、合同相關審批人員及合同用印人員按《失職問責管理辦法》以玩忽職守處理。
2)供應商(shang)一(yi)旦違反廉(lian)政協議(yi)(yi)有關內容(rong)的,按廉(lian)政協議(yi)(yi)約(yue)定追究其(qi)法律責任(ren),公司視情況(kuang)將其(qi)列入黑名單,終止合作。